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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但非村民户口转为村民户口,需要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非法定事由(比如原来为村民户口可以有条件迁入、原来不是该村村民但因婚嫁等原因申请迁入的),非村民户口不能迁入某行政村,成为该村村民户口。2、非村民户口转为村民户口(“非转农”户口)的条件: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⑺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3、办理非村民户口转为村民户口(“非转农”户口)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对于湖北省非农户口转农业户口的回答。而在申请材料方面也需由派出所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区需逐级呈报至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其中,迁入农村户口的手续包括: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全部村干部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4、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会主任、书记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5、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8、在农村分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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