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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
以下是非农户口转回农业户口的条件和办理程序r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有下列情况可以办理:r1、2003年10月以后双户籍制,可迁回原籍;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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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城市户口转农村条件。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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