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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024-09-12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的; 4.用于个人消费的; 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7.购进的贷款服务; 8.购进的餐饮服务; 9.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10.购进的娱乐服务; 二、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不能抵扣的情形 1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12.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凭证不合规导致不能抵扣的情形 1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14.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15.失控发票 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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