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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另一方没签字但是用在家庭生活了的则需要共同承担,此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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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债权人经常将另一方,即夫妻双方诉讼到法院,要求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签字确认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房产的交易,如登记在夫妻名下,只有一方签字出售,另一方不追认也没授权,合同无效。如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一个人签字出售,合同有效。 2、中介合同,中介的义务依合同约定履行。如约定的中介义务只是提供信息而非促成交易,中介对交易没有责任。如果有促成交易的服务内容,那么中介有责任,没有核实清房产信息。 3、买房咨格对本案没有影响,因为合同成立在2013年,限购前。但建议最好咨询下房管局,合同成立在限购前,应该到房管局备案的。如没备案审批通过的,要受影响。 4、诉讼时效为三年。 5、就本案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女婿不追认,对你不利。 6、对于合同无效,你也有过错,明知虽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对共有人处分权进行核实和确认。对方妻子也有过错。你们双方根据过错就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卖房需另一方签字的,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只有房产登记上的产权人一方签字即可: 1、其他共有人(指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签字人既是产权人之一,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如:丈夫有精神疾病(肢体疾病不限制该行为人的房屋买卖民事行为能力),妻子(或父母等)被认定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签字有效。但是产权受益人可以提出异议并应当分得合法收益。 2、其他产权人与签字人形成委托关系。比如丈夫是船员常年在海上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参与买卖房屋的活动,他可以与妻子达成委托买卖的协议,这时候妻子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签字。注:不是签一个人的名字,而是签三个名字(假定产权所有人仅为夫妻两人),一个是妻子的名字,一个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代签),一个是丈夫委托代理人的名字(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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