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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诉讼是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一、直接诉讼是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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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新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非常详细的,其中将股东诉讼的情况划分成为了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相关的诉讼权利的,而股东直接诉讼,多半情况下是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哪种方式诉讼是取决于股东诉讼的原因的。
根据《》的相关规定,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 1、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后果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无论原告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的后果均归属于原告股东,与所持股份的无关。 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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