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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已经还清后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也不可以低于30%,如果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没有还清,那么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可以低于40%,如果购房者两套房的贷款没有还清,那么不可以申请第三套住房的商业贷款。
成都商报11月30日消息积分落户成都,11月30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总体部署,以《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主体文件,《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文件的“1+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于日前制定完成。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1、提升本市户籍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①完善本市户籍人口迁移服务管理办法,本市户籍人口应按规定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口,应当按规定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公开制度,本市户籍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人户分离人员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就地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2、提升来蓉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③制定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④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体系,并适时动态调整。实行区域差异化积分,鼓励和引导来蓉人员到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居住、就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市急需紧缺型人才和职业(工种)给予积分优待。 ⑤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⑥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来蓉人员户籍迁入实行居住证积分落户。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入户指标实行年度计划调控。 3、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⑦建立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意见,按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⑧根据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按照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市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⑨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建立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加强统一协调,构建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人口数据采集、录入、维护、利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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