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作出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户口迁出农村土地经营和使用权还归本人吗”:要看具体情况确定。2、如果你全家的户口只是迁入了小城镇的:(1)你家不愿交回承包地的,村里无权收回。(2)此时你家承包的土地可以流转,即可以转让、出租或是与他人互换。(3)但如果你家让承包地撂荒的,村委会有权回收回承包权。3、如果你全家的户口是转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1)你家应当交回承包地;(2)你家不交的,村委会有权收回。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一个事实你不能回避,即你保证不了短时间内不回来,政府从实际出..。
对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情形,因农村户口而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将丧失。另外,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当事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情形,不存在失去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