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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之日开始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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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进行补救:(一)复议监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确实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天内向制定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1)仲裁庭的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4)仲裁员在仲裁此案件时有受贿、欺诈、徒劳裁决行为。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二)重新仲裁(1)提出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实有错误。裁决确实存在错误是指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错误,或者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满的,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劳动者对最终裁决不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用人单位认为最终裁决确实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3。当事人不接受最终裁决以外的劳动裁决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除名、解雇、辞职、辞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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