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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施了(是在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具体政策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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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黑龙江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从收入型贫困扩展到支出型贫困家庭。对于因紧急情况和重特大疾病导致的短期家庭贫困,可以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因家庭成员重病导致个人医疗费用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长期贫困家庭,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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