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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据了解,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在急诊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代办员或家属打电...
已经实施了(是在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具体政策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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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要求,省人厅印发了《关于办理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人员跨省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8号),进一步明确了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时,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
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提高黑龙江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平均水平为696元,与2007年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年平均增幅12%。 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测算办法,综合考虑黑龙江省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状况等因素,统筹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制定的,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 此次调整,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加强民生工作决定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拉升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保障基本生活,抑制收入差距扩大,促进分配公平,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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