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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再次鉴定,工伤职工不去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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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1、你交的是工伤认定申请?还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请说清楚。按照规定,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2、关于停发的工资和医疗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在进行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一并向单位主张,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次鉴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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