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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公司法层面看,《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
股东表决权的具体计算如下:股东大会的每股都有表决权。这意味着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权是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计算的,每股是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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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股东缺席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可以与股东沟通,了解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的真实意图,通过转让股东股权退出公司。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稀释股权比例,直到股权比例不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经营。如果稀释行不通,可以考虑以公司僵局为由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处理方式为: 1、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拒不参加的,经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一、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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