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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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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7号)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1·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第三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第五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的问题。有四种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如;一伙人在饭馆寻衅滋事,为首的三人被起诉,其余两人因情节轻微未被起诉。五个人一起砸的饭馆,无法分清谁砸的什么,所以只能五个人一起起诉。未被列为刑事被告人的两个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未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是共同致害人。不是共同致害人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被告人。如:于某将女朋友杀死,王某帮助于某转移尸体、销毁证据,于、王二人同时被检察院起诉。死者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于某为被告人。王某虽然也构成犯罪,但被害人的损失不是王某造成的,不能要求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岁或者16岁。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14岁就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16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满14岁不满18岁,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监护人应当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以他的法定代理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单位 如:出租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刑事被告人是肇事司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是该司机任职的出租汽车公司。在酒店被保安打伤,刑事被告人是打人的保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出事的酒店。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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