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监管主要采取登记备案监管的形式,重点...
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还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不按期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辅导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辅导对象不积极配合而使辅导未达到计划目标,派出机构可酌情要求延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辅导时间。
辅导机构变更后,新的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明确表示认可前任的辅导工作,承担前任的辅导责任,并承诺按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在派出机构监管下完成辅导工作的,辅导期可以连续计算。但继任的辅导机构须自前任辅导机构退出辅导之日且新的辅导协议订立之日起至少再辅导半年,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1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3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连续计算辅导时间:(一)辅导人员中途退出辅导,辅导机构未履行有关手续的;(二)原辅导机构指明辅导对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退出辅导的;(三)不符合前条关于连续计算辅导期条件的规定的;(四)未按要求履行公告义务的;(五)辅导期内中止辅导工作达一个月的;(六)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辅导工作应具有连续性,如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应办妥交接手续,并应于变更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书面备案,说明变更原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5,094人已浏览
4,352人已浏览
1,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