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辅导机构应于辅导期内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书面考试,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抽查。全体应试人员最终考试应成绩合格,历次考试的内容和结果应...
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监管主要采取登记备案监管的形式,重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辅导开始之日起,辅导机构每三个月向派出机构报送一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最后一次(第四次或以后)报送的备案报告,可与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合一。
中国证监会将辅导工作情况作为考评主承销商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认定辅导工作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况对辅导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单处或并处通报批评、警告、暂停直至取消辅导业务资格、暂停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的处罚。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三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