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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如果仅约定为共有而未明确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
1、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也登记了你们三个的名字,属于你们夫妻好人她儿子的共同财产;2、共同财产没有几个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了共同财产,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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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
你好先生,赡养父母不是谁说我想养就养,不像养就不养的,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老大不想赡养父母,老二可以和父母一起起诉老大,要求老大每个月支付固定的额赡养费。针对房子的问题,属于谁的就是谁的,不能因为房本是你的名字就就可以独占,有很多的房产属于大家共同共有,但是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现在老大在父母以及老二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房屋权属登记证明,这里不仅这个登记可以申请撤销,我怀疑登记机关都有问题,闹不好就是一起恶意串通的行为。希望你认真对待,最好是有法院公权的介入抓紧时间撤销该登记,以免老大将该房产转让不知情的第三人。
房产归属: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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