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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迁户口需要产权证吗我是上海的,我家一套房子是产权房,产权人是我和我父亲两个人,里面户口是我父亲和爷爷奶奶三个人,我户口不里面,请问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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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与户口性质关系不大),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迁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迁入)证明; 2,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如下证件: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亲子关系证明)、购房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 3,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书(说明迁移的理由),交验上述资料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之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其次,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迁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下面是关于合肥市户口迁入的内容,请参考。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受理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且开始受理。 3.现场审查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确认无误后同意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4.办理领证申请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申请机构领取户口簿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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