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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 ⒉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⒊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 2、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3、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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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修正)》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设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跟设立公司的条件一样,如下: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需要注意,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情况有4种:(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种情况,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征收以上4种情况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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