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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
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扣缴制,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先到局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然后在发放工资前,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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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是在本省市的税务机关申报,然后由本机关扣除。当然,属于单位的,可以由单位会计出纳统一申报。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根据申报金额确定。最简单的确定方法是在哪里缴纳社会保险,在哪里申报个人所得税。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网上申报和缴纳。
根据现行实践,外埠驻长机构职工所得来源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二是由总部将资金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三是由总部直接支付。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情况,就该驻长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即: 1、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 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由总部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3、由总部直接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而不在驻长机构反映所得情况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在总部当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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