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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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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两年没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取消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批准文件,村集体回收宅基地使用权 (一)批准宅基地之日起两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 (二)批准住宅基地时,向村里集体承诺拆除新旧住宅,不自己拆除旧住宅的原住宅基地 (三)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庄,已转入新居(村)居住的原住宅基地的; (四)欺骗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5)其他应回收宅基地使用权的;。
1、荒弃的宅基地随着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里就业机会增加,不少农村人全家搬到城里,造成宅基地荒弃和浪费。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对废弃宅基地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2、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宅基地交易买卖只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同时面临被收回的问题。 3、一户多宅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宅基地政策,一户多宅仅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4、面积超标宅基地面积超标时,仅能对合理使用面积进行确权。多出的面积在翻盖或重建房屋时,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 5、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非新划分宅基地或原有合法宅基地,均属于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一律不予以确权,且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肯定会被收回。 6、城市户口通过继承的宅基地城市户口对宅基地并无继承权,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可继承。在房屋不可翻盖、重建的条件下等房屋自然消失,村集体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收回。 7、五保户遗留宅基地对村中五保户遗留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
宅基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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