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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
1、全面审查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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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我国民事民事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应当以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为依据,不告不理原则的实施.具体来说,1、不仅要审查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还要审查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不仅要审查上诉或抗诉部分,还要审查未上诉或抗诉部分。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也就是说,不仅要审查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还要审查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不仅要审查被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还要审查未被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即不仅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正确确定民事责任。欧阳律师建议:民事奉行不予理会,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适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因为涉及生命自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行政复议中全面审查的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既要审查法律问题,也要审查事实问题;既要审查合法性问题,也要审查合理性问题;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也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问题。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法定性的要求。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机关要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其次,行政复议在制度卜设计上授权复议机关全面审查,同时借助组织法上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及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上下级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全面审查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作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转送有权机关进行审查。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中应考虑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全面审查原则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方向和要求。但适用这一原则,只能针对那些满足程序要件、需要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对于那些不属于复议机关管辖、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答辩的案件,就无从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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