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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借贷、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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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条件的规定是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在银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金融机构,经常有一些客户将自己的钱财投入到银行用于投资,从而想要获得一些丰厚的利润,当然了对于客户的资金是不能够进行非法吸收,如果非法吸收并且不入账,将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在银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金融机构,经常有一些客户将自己的钱财投入到银行用于投资,从而想要获得一些丰厚的利润,当然了对于客户的资金是不能够进行非法吸收,如果非法吸收并且不入账,将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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