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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在注...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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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撇不清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怎么都会有连带责任,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确定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构成母子关系,那么子公司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属于分公司的性质,那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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