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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2、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
1、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2、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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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是指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当庭宣2、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公正合法。 3、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没有规定具体哪些案件可以当庭宣判,但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当庭宣判。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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