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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取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安全权(新消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权(新消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新消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新消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索赔权(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受教育权(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受尊重权(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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