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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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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分割所得的房产应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下列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协议离婚分割财产的,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的范围、分割方案写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之后,双方还要对相应的财产进行过户登记、转移占有、分割存款等。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的,需要由法院对财产的分割进行判决,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分割共同财产,并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属性、如何分割等事项进行说明和举证。
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以上就是财产分割办理的手续,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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