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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您不能拒缴相关物业管理费。
1:1951年上海市土地房产所有证有:土地壹坵叁畝八分四厘四毫.现在要动迁.我父(已过世)的这张证是否有效.答:如果以后没有换发新证,别人也没有该房产的证书,则继续有效. 2:原有房子116平方米.后翻建.申请是弟媳妇的名字.当时母亲还在.现在过世.翻建后成214平方米.我的户口61年迁往上海.我是否有遗产继承可否和动迁组要房子是否法律规定答:如果你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面,属于安置对象.这套房子属于你父母的遗产,你有继承权.
1、居住证明需要写明被证明人的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身份信息;被证明人,居住在本辖区的起止日;以及证明人的盖章或者签名和证明的日期。 2、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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