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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扣押的条款内容主要就是要求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
1.《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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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是指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机关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根据刑事诉讼法 扣押有关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和文件不得查封或扣押。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更换或损坏。当调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和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扣押相关邮件和电报。无需继续扣押时,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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