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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其含义包括: (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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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去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劳动用工方面的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完成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然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
合同义务转移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 2、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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