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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应该如何处理?

2021-11-11
债权人无故拒绝接受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交标的物。根据这项法律,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保存标的物。 所谓存款提取,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接受债务,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将履行债务的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而不是履行制度。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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