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主要法律渊源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拾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保障人权。 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其他诉讼中无类似规定。
作为行政复议代理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行政复议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到行政复议当中,而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复议活动。 二是,行政复议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他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被代理人有利的以及不利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如果代理活动超出了代理权限范围,对超出代理范围的部分,应当由代理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行政复议代理人原则上只能从事一般性的代理活动,如提交有关文书材料、查阅有关资料、提供答辩意见等等,对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等重大事项,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否则不能擅自作出决定。
我的解决方法是: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一并提出审查申请有利于行政复议的合法解决。《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人可一并提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 1、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定; 2、县级以上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规定; 3、乡镇政府的规定。 这里注意的是审查的内容不包括规章,只是各级政府或部门的“红头文件”如果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是这些政府或部门的“红头文件”就应提出申请予以审查。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处理决定,不能提出复议申请,只能按原纠纷提起诉讼解决 (三)利用“转送”达到立案的目的 由于特殊原因,有时复议申请无法递交,造成不能如期主张权利,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只要符合十五条的“五个”情形可采取转送的办法立案。即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递交申请,由该县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报,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机关应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告知申请人的,即为受理。 (四)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是要掌握法定期限是多长,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1、一般为60日;2、特别情况延长30日;3、法律规定短于60日的从其规定;二是复议机关不按期做出复议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即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所述,就是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注意的事情解答,那你可以采纳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