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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让我们预定商品房合同有效吗

2022-07-21
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有没有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此,商品房的订购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议内容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 本案王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王女士已经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给房地产公司,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已经出售的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王女士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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