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贷款需要的材料有:《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缴存人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时,同时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1.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补充协议中注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部分首付款收据。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已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屋所有权证(仅翻建自住住房时提供); 5.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四)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 2.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3.房屋所有权证。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农村自建房大修提供村委会及乡(镇)政府两级部门盖章的大修证明。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证明材料(一)或证明材料(二)中所需购房或住房按揭材料。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253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