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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
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包括拍卖书画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个人以前(或上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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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__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卖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营业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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