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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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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1、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 2、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
农村商业开发,宅基地补偿款地处乡镇农村,商业集团欲开发我们的居住地,做商业旅游开发,集团委托村委处理拆迁补偿一事,村委在没有公开公布拆迁补偿款金额的情况下,私自要我们签字领取10万元补偿款并且没有开发商的公章也没有政府公章,我们全体统一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居住了近百年了,我们拒绝签字,并要求公布公开补偿款金额和政府公章,但村委依旧拒绝公开。住房宅基地补偿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村委会不开具正规发票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情况,并将你们手中的证据予以提交; 2、对于村委会的行为以及开发区的行为,你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该问题; 3、对于拆迁补偿和拆迁评估不合理的问题,你可以申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重新评估,而且不光是该安装以及这些设备的评估费用,还应当包括增值部分; 4、而村委会说你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你们可以协商解决该问题,拿出你们所收到的村委为你们开具的票据及说明等为证据(建议与他们协商时用复印件,不要先拿出原件,协商好后解决问题时再出示原件),如果对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你们正好更能够说明问题; 5、如果需要诉讼,建议收集好各方面的证据,准备起诉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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