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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请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环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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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所请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环完全符合有关奏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通常须经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奏效。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表示认可无缔约本领人、无代理权人、无处罚权人与他人订立有关合同。此认可是一种一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认可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认同与否决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权利人尚未追赶认之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欠缺合同奏效要件并无事实上奏效。所以当事人两方都不应作出事实上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另一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本领和处罚权,则不应当作出事实上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获到规则而获到财产。此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奏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须经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3、无处罚权人处罚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认可,合同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差别无效合同因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自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它能够通过补正达到有效,但这种补正是两方当事人商量一致,对违法内容的消除。而效力待定合同本身虽有瑕疵并非不可治好,并不牵涉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方面,效力待定合同能够经过权利人的追认而奏效。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追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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