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厂搬迁,去与不去完全由员工自愿的。如果不愿去,可以按正常手续结清工资离职。因为员工在公司已够成事实的雇用关系。等同于签定了劳动合同。工厂无...
同城内企业搬迁,员工不去的话,一般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厂房搬迁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执行地点,员工如过不想去可以“公司工作地点变更”为由申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为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
因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