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担保贷款有期限。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为六个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你们的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应当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次日开始起算为2年。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担保期限也是一样的道理。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提出合理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74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