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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如下规定,地方政府的拆迁程序如果符合下列规定,则是合法的,否则就是非法的。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 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政府的不作为对您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不便与痛苦。 二、关于在高院在判决后,政府不履行的也显示公平。 三、关于拆迁赔偿还是基于目前的现状来处理的。评估赔偿 四、关于赔偿现在我建议您主要是调解来处理这个案子最佳。,可以无信访局约谈一下。把政府的负责人等全部叫过来一起处理一下问题。这个事有机会的。 凭借处理的几个调解案子来讲,现在只要能做下谈还是有希望给你补偿的。追求公平处理是最佳的。自己维权如果不是在行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1、严格防范对方的“白脸-黑脸”策略,在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区别拆迁人与拆迁公司。往往拆迁人唱白脸,拆迁公司的人唱黑脸。但在这里面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唱白脸的拆迁人,要知道拆迁人一定清楚拆迁规划。 2、拆迁补偿谈判中最后一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减少让步的幅度,关键在于以下三点: (1)一定不要在拆迁补偿谈判一开始就做出让步,自己主动减少补偿项目和数额。 (2)一定谨防对方的心理战,尤其是奖励期心理战,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奖励期补偿如果错过就没有机会了。 (3)一定不要因为拆迁人要你报出“一口价”,或者声称自己“不喜欢讨价还价”而一次性让出所有拆迁补偿利益。 3、要有适时收回一开始所谈全部补偿条件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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