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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人员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件中以危险方法非法占有保险公司财产

2022-03-09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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