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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认缴出资日期到了必须缴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出资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
根据公司法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更新,当前大部分企业在设立阶段无需实际投入资金,仅需进行认缴资本的申报登记。经过修订后的公司法已明确取消了原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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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来确定的,因此没有统一的时间期限。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缴纳出资的,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需要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必须缴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出资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认缴出资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的责任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股东未能按照规定的出资期限和数额履行其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向公司全额、彻底地履行其出资义务。 对于因公司债权人权益受损而引发的补充赔偿责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等股东在其未实际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了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如果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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