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了解一下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了解一下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gt;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决策、红利等权利,但同时履行有关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预约出资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下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出资补充义务:公司成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用货币出资,而是用实物、工业所有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价后,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评价的价格,则应向该出资的股东补充差额5、追加出资义务的追加出资,股东除了按各自的预约金额出资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支付。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不列举其内容,但记载后必须有效。6、公司生存期间,不得擅自提取出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958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