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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物业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费用从物业费列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日常维修养护之外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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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的书面通知后继续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终止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3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已竣工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入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费。否则,承诺减免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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