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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水口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地区,不得设置排污口。...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究该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在河湖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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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业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药、病虫害生物防治等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流两岸和湖泊、水库、塘坝周边从事规模畜禽养殖的,应当符合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对畜禽粪便、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污水达标排放,保证水源质量。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流域水产养殖的管理,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限制围网养殖,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由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实施。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单位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三)燃气销售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四)在业务受理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作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及投诉电话;(五)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六)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七)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自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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