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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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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公司解散属于司法强制解散,是指公司经营存在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存在僵局; 因此,当公司机构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陷入无法正常运行时,法院将根据股东的申请解散公司的法律制度。 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公司解散后如下处理: 一、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将股东大会及相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公告终止公司。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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