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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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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1、成立清算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时,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其他人。解散公司15天以上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申请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解散或者因撤销许可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公告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终止。清算组应当算组应当在公司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注销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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