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XX备案并发布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4人已浏览
708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