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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交房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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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 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租赁期内,房主一般无权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即使是租赁期满,或租赁期内房主依法具有收回住房的理由,也不得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收回住房。收回住房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必要的觅屋迁让时间。承租人在得到通知后,须积极寻找房源,及时搬迁。双方当事人若不能就收回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出租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诉讼程序解决。
由于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管物业公司是否同意转租,物业代表都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并收回房屋。你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有效,由于房屋已被物业代表收回,承租人因无法提供房屋构成违约,因此你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但你与物业代表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你无权向物业代表主张赔偿或补偿,但如果涉及到装修款项,那就比较复杂。
一、政府部门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子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但应依法作出补偿安置。 二、征收部门绝不能以产权关系不明确、被征收主体不明确为由就降低或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明确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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