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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债...
申报债权债务的期限是由法院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并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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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由法院确定,但是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串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可以申报债权,最短期限不得少于30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 我国破产法在法定范围内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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