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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还需要加盖代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吗---需要加盖代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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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的公告》规定,”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不需要申请。
盖章要求如下:增值税第1、2联(即发票联和抵扣联)要盖章,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要盖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发票专用章的样式。
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需要的手续和携带的资料包括: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公章3、打印出国税网上申请的代开发票申请表4、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税,代开建安发票的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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